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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05(日)傍晚大約七點多,在二高北上路段(苗栗附近)我們被右側的來車瞬間碰撞上,由於在二高上大家的速度大約110公里,高速行駛下撞擊力極大,我們被推向分隔島,車頭左右兩側撞毀,前車胎擠爆,後車胎軌道歪斜,車頂凹陷,底盤也稍變形。 

 

被撞時,我們在車內急速晃動,只能無助地等待死神的宣判。待車速慢慢減緩後,我因為驚恐不斷發抖、哭泣,駕駛M則盡可能振作地處理所有後續。

 

車毀,人平安地活下來了。

 

M和我緊抱在一起感覺彼此的呼吸及心跳…….,我們不幸地遇上事故,卻也幸運地還能繼續擁有對方。這樣的情緒是很深刻又微妙的!

 

 

 

車在原廠等待維修,雖然明顯是對方駕駛疏失,但保險公司仍得照程序調出筆錄確認肇事責任。不過,車子才買入半年,是努力存下錢得來的新寶貝,可憐的M還得繼續面對愛車的處理,唉!不管怎麼處理都得自己認賠。這就叫做『花錢消災』嗎?

 

『大難不死必有後福』,福,記得要快點找上我們唷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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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ntincc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